■王小月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对网络上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与此同时,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升版权意识,呼吁社会各界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
4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表示,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网络短视频也发展迅猛。与此同时,短视频侵权盗版的问题比较严重,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关注,也引起国家版权局的高度重视。“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国家版权局多年来一直特别重视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十三五’时期,我们连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对包括影视作品在内的相关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积极有效开展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工作,公布重点影视作品预警的名单。”于慈珂称。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发展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73亿人,占整体网民的88.3%。
短视频博主将电影、电视剧内容进行剪辑并加以解说,三五分钟就可以迅速了解一部影片。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加工后的短视频是否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知识产权?
2020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图解电影”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蜀黍科技公司运营的“图解电影”APP和“图解电影”网站为在线图文电影解说平台,宣传“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上述两部作品的“图解电影”图片集,侵犯了优酷公司对上述两部剧集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判赔经济损失3万元。据了解,此案是全国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网络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库专家董新蕊对《中国消费者报》表示,短视频侵权,往往是指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版权授权就私自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并进行商业化的行为。无论是复制、剪辑还是剧透,都侵犯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具体涉及著作权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互联网娱乐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人们借以创作的手段早已不再限于传统而单一的电影摄制方式了,文化产业链延伸所带来的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新发展态势,同时也需要《著作权法》不断做出调整和完善。
针对此次多家影视公司联合发布声明,董新蕊认为,这代表了整个行业保护原创者创作积极性的决心,将进一步维护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促进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各大短视频平台应当在版权保护的过程中主动吹哨子、亮黄牌、亮红牌。
对此,有关部门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开始“重拳”出击。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这次修订触及著作权法领域诸多“疑难杂症”,例如作品定义不明晰、维权举证难、侵权成本低等。其中,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定赔偿上限提高到500万元,下限为500元,提高了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