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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约谈23家医疗器械网销企业
作者:范艳艳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范艳艳 记者张文章)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超市、便利店在通过网络销售医用口罩等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商品时,存在部分不规范行为。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与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联合约谈辖区内23家医疗器械网络经营企业。
  座谈会上,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解读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强调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需要注意的事项,对企业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现场解答。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必须在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此外,经营者还应在其网络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编号还应当以文本形式展示。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同时,网络交易经营者也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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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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