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六部门强调
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作者:康安


      本报讯 近日,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银保监会等6个部门下发《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当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此外,住建部将与金融机构共享有“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名单式管理,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
  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部分从事转租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有的甚至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贷资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近期,少数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述意见主要为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康安)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楼市】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