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1年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通知》明确,各省份要规范统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办途径、就医规定等政策措施。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病种编码,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区域协作,协商确定增补纳入联网结算的病种,探索将更多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或通过线上报销途径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通知》提出,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推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制”,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已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和已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份,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未上线省份尽快开通相关服务;2021年9月底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据了解,29个省份的219个统筹地区目前启动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北京、山西等22个省(区、市)的199个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快速备案服务;天津、浙江6个省(市)的22个统筹地区实现了自助备案。
(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