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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为明星代言广告戴上法律“紧箍”
作者:潘铎印


  明星为公众把好商品的质量关合情合理合法,千万不可拿着公众信任赚钱,却不对公众负责。一言以蔽之,明星们不管承接何种广告,都要“三思而后行”,不能为了金钱而肆意为之,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潘铎印
  近年来,公众人物代言产品出现问题的不在少数,有的产品因为质量问题被曝光查处,有些厂商则涉嫌非法集资,还有厂商涉嫌诈骗等。这导致一些消费者或投资者深受其害。对此,为产品代言的明星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有必要予以厘清。
  一直以来,由于明星或者其他公众人物有着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号召力,在代言明星的“加持”下,一些产品的声誉更好,更能赢得市场青睐。这不仅让厂商赚得盆满钵满,也让明星获得了丰厚的代言费用。但是,公众人物显然不能只是充当“花瓶”,仅仅收取代言费了事,其在一定条件下,还应为产品问题承担责任。
  然而现实中却是,一边是明星笑纳巨额广告费,不良商家喜笑颜开,另一边是广大消费者深受虚假广告之害,最终为产品质量问题买单。明星代言广告泛滥、误导消费者早已是屡见不鲜,但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的案例却不多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部门在对违法企业给予重罚的同时,对于那些只顾代言不想担责的明星,也应予以相应处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祭出法律重器,让那些明星再也不敢、不能也不想代言虚假广告。通过法律问责让明星们知道,代言广告不仅是一项高收益的商业行为,更是一项高风险的法律行为。通过权责对等,真正遏制住各方 “合伙”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冲动,彻底切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利益链,从而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明星代言广告需三思而后行。公众信任明星,明星把信任卖给商家,商家付费让明星代言,就此,明星为公众把好商品的质量关当然合情合理合法,千万不可拿着公众信任赚钱,却不对公众负责。一言以蔽之,明星们不管承接何种广告,都要“三思而后行”,不能为了金钱而肆意为之,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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