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执法人员督导购物点落实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 朱海 文/摄
最美乡村,梦里老家……大自然的馈赠,让江西婺源成为了国内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这里的每一处山水,都充满了古徽州的韵味,引得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婺源县市场监管部门于2016年首创的“旅游购物点先行赔付制度”,不仅让消费者在婺源县范围内能放心消费,更是推动《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在全国首创旅游购物“先行赔付”法律制度。
今年42岁的汪秀华,自称“维权大妈”。2012年至2014年,她担任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随后调任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局长。2019年至今,她更是身兼上述两职。“旅游购物点先行赔付制度和餐前消费价格确认制度,就像是我的两个孩子,从酝酿推出到逐步完善,一点一点地成长。”汪秀华这样对记者说。
据悉,婺源县的旅游市场兴起于21世纪初,但没过几年,大量的低价团就把旅游市场秩序冲击得杂乱无章,消费者投诉与日俱增,不仅损害了婺源的良好旅游形象,甚至还影响了婺源旅游的消费环境。
2016年2月,婺源县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方式,整合19个涉旅单位职能,组建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调度中心,县旅发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城乡管理局等6家常驻单位抽调23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法院、交警大队等13家非常驻单位统一接受调度,各乡镇及150余个涉旅村建立旅游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县、乡、景区(村)三级联动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作为常设单位入驻中心的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旅游分局局长汪秀华当即提出,要适应新形式下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的需要,积极探索旅游市场文明诚信机制创新。2016年3月1日,婺源在全县旅游景区餐饮行业推行“餐前消费价格确认制度”;4月1日,在全县大型旅游购物点推出“旅游购物点先行赔付制度”,由旅游购物点(甲方)委托市场监管部门(乙方)在第三方县财政部门预算外代管账户设立旅游购物先行赔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甲乙双方就有关旅游购物投诉维权赔付事项达成协议,由乙方对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游客在旅游购物点购买相关商品或接受相关有偿服务,因质量或服务与甲方发生争议时,通过启用先行赔付保证金,帮助游客尽快挽回消费损失。
汪秀华告诉记者,当时,婺源县共有6家大型旅游购物点,通过一家一家做工作,动员他们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旅游购物点先行赔付保证协议书》《旅游购物点诚信经营责任状》,在购物经营场所醒目处悬挂制度牌,向游客公开承诺30天无理由退货及旅游购物先行赔付,并筹集了13万元先行赔付保证金统一入库县财政预算外代管账户。2017年10月2日,婺源县旅游诚信退赔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县财政专门拨款50万元作为先行赔付保证金,力争“不让一位游客在婺源受委屈”。2017年至2020年,全县大型旅游购物点诚信退赔198起,金额1116881元。2021年第一季度,诚信退赔12起,金额33819元。
“在这些退赔案件中,真正动用先行赔付保证金的仅1起3000元,而且还是因为商家倒闭了。其他所有退赔,都是购物点自行赔付的。这充分说明,先行赔付制度对于引导旅游购物行业诚信自律,提高旅游市场的消费维权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汪秀华说。
近日,记者来到婺源县李坑景区对面一家名为“益芳茶苑”的大型旅游购物点,进入大厅后,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婺源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调度中心、县旅发委、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该店可享受30天内无理由退货及先行赔付。店员和店主均承诺,在该店购买的茶叶,30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辜志明对记者说,发源于婺源县的先行赔付制度,目前已经在江西全省开花结果。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聚焦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提出“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并指定旅游专项理赔金管理机构。旅游者在旅游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或者存在质价不符等情形,三十日内要求退货,旅游经营者拒绝退货的,由专项理赔金先行赔付。专项理赔金管理机构代为赔付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旅游经营者追偿”。
截至2020年11月底,江西省11个设区的市本级、100个县(市、区)、7个风景区管委会(局),均已全部建立了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在江西旅游已基本实现购物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