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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需法律“撑腰”
作者:李英锋


  线下无理由退货法治化的环境已经逐渐成熟,有必要依法规定线下商家的无理由退货义务和消费者对应的实体消费“后悔权”,有法可依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更规范、更权威、更公平,也更具可行性,能为消费者营造更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李英锋
  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分别在广州、深圳、珠海、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茂名、清远、揭阳及云浮等地广泛招募并组织发动消费志愿者,以真实线下消费退货的方式,对上述地区随机抽取的共计303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进行消费体察调查。体察结果显示,消费志愿者对线下无理由退货体验整体满意度为80%。
  近两年,全国多地已经相继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参与承诺的商家越来越多,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种类越来越多,受益的消费者越来越多。
  可以说,线下无理由退货在日益凝聚消费者、商家、市场和监管部门的共识,在积极准备机制建设的条件,有成长为线上无理由退货必要补充甚至与线上无理由退货 “并驾齐驱”的发展趋势。
  无理由退货顺应了消费的潮流和趋势,代表了先进的消费理念。进一步发展完善线下无理由退货机制是消费维权的需求,也是繁荣实体经济、增强市场活力的需求。目前,各地推行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都以商家的承诺践诺即契约责任为基础,活动的前提是商家的自愿参与,而商家的发展理念、维权价值观不尽相同,这也就决定了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参与主体的局限性。同时,由于活动的决定权、设置权主要掌握在参与商家手中,不同商家针对退货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允许退货的时间等事项,选择的方案也不同。比如,有的商家允许七天无理由退货,有的则允许十天,还有允许十五天、三十天甚至更长时间的。不同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线下无理由退货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基于线上无理由退货的机制经验,基于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实践支撑,线下无理由退货法治化的环境已经逐渐成熟,有必要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由契约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依法规定线下商家的无理由退货义务和消费者对应的实体消费“后悔权”,明确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条件、流程、时限以及不予退货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商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督措施等。有法可依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更规范、更权威、更公平,也更具可行性,能为消费者营造更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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