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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标注食用期限
让食品安全“看得见”
作者:孙蕊 姜馨


  本报西安讯 针对部分食品包装标签标注的食用期限“找不到、看不懂、算不准”问题,为方便消费者易于识别食品保质期,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广食品包装标签增加食用期限标注,指导企业在不违反标签法律的规定、不影响现有包装标签的使用、不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的前提下,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请在××××年××月××日前食(饮)用”标注。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采取三项措施推动工作尽快落地生效:一是按照“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入企座谈、分步实施、全力推动”的工作思路,成立专班,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二是按照“标准合规、先行先试、示范带头、全面推进”工作原则,在各类食品品种中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食品生产企业率先推进;三是制定《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工作方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引导企业快速推进。
  截至目前,全省20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请在××××年××月××日前食(饮)用”标注。市场问卷调查显示,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请在××××年××月××日前食(饮)用”标注,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和好评,有利于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助推了食品安全满意度的提升。
(孙蕊 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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