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讯(记者黄劼)海南省海口市一楼盘在宣传时称有飘窗,实际却没有,涉嫌虚假宣传,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该楼盘开发商罚款70万元。
2019年1月29日,徐女士与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楼盘“南海幸福汇”商品房一套。签订合同前,该楼盘的样板间和置业计划书均表明该户型主卧室带有观景飘窗,但交楼后,徐女士发现主卧室并没有飘窗。
今年1月11日,徐女士向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投诉。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开发商宣传房屋主卧室有飘窗,而实际没有是事实。徐女士虽和开发商签订《相关影响因素》确认书,但确认书中未提及主卧室相关的影响因素,证实开发商并未向徐女士书面告知实际情况。
3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听证会上表示自己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理由是徐女士购买的房间并非标准户型,公司提供的置业计划书是标准户型的示意图,同时告知徐女士存在差异;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已说明宣传材料仅供参考;另一方面该公司已和徐女士进行和解。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样板房展示、置业计划书图文描述的方式对房屋内部构造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法行为事实清楚,5月24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