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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料理包应“透明” 制作方式要分清
作者:李英锋


  外卖餐饮商家用“便当式”料理包悄悄地替代现做现卖的餐品,不告知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外卖餐饮商家在宣传和销售、服务的过程中,应明确告知消费者料理包的相关信息,让消费者心知肚明,自主做出选择,让料理包以透明的姿态进入市场。
■李英锋
  “餐饮开店省时省力更省心”“无需大厨,3分钟快速出餐”“无烟厨房,干净卫生”……近年来,由于外卖行业飞速发展以及懒于做饭的年轻一代逐渐成为厨房主力军等原因,涵盖各种中西菜肴、主食等食品的料理包,受到市场追捧。风口之下,对待料理包,有人接受,有人反对。(据6月15日《工人日报》报道)
  按照传统的商业惯例,外卖餐饮经营者提供的菜肴等餐品大都是现做现卖,消费者在点餐交易过程中也往往将菜肴等外卖餐品理解为现做现卖的商品。实际上,消费者点选某餐饮商家的外卖餐品,是基于对商家的信任,看中的是商家的品牌和特色,追求的是餐品的品质和口味。很多时候,消费者就是冲着商家的做菜手艺下的单,而如果商家把非现场加工制作的料理包甚至是其他商家制作的料理包加热后卖给消费者,也不告知消费者,或不向消费者明示相关信息,就属于违约行为、失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影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监督权以及其他实质消费权益。
  外卖餐饮商家用“便当式”料理包悄悄地替代现做现卖的餐品,与公示原材料信息的法律义务相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该法律义务被舆论解读为“网络版明厨亮灶”,是一项监督外卖制作、保障外卖餐品质量与安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力措施。原材料是餐饮商家现场加工过程中的必需品,而一些商家用加热的料理包冒充现做现卖餐品,即便公示了原料名称等信息,也不是第一手“新鲜”信息,只能是转发的二手信息,这不符合“明厨亮灶”的要求。
  当然,料理包没有原罪,料理包不是不可以有、不可以卖。料理包具有便于运输携带、便于加工、便于食用等特点,料理包能够减少外卖餐饮商家的后厨操作环节,提高配菜速度,减少门店垃圾处理成本。与之相对的消费端,在保障知情权的前提下,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对料理包也并非不能接受。
  关键在于,料理包应该成为“透明包”。外卖餐饮商家在宣传和销售、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明确告知消费者料理包的相关信息,让消费者心知肚明,自主做出选择,让料理包以透明的姿态进入市场。这有赖于商家不断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也有赖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健全料理包的制作加工标准,督导、倒逼商家把住料理包的质量关、安全关,充分履行明示法律义务,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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