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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会
作者:孙蕊 姜馨


      本报讯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联合举办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会。会议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组织动员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为2021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全覆盖、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推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炤,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迪晶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综合性改革。特别是在当前发展任务依然繁重复杂的形势下,大力推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让更多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投资兴业,对于助企纾困、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责任感和执行力,通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权力运行,把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统筹推进改革。同时,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扎实做好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一是准确锚定改革目标,着力提高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二是准确把握清单管理要求,着力实现地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三是准确把握“进四扇门”改革路径,着力增强分类改革的可操作性。四是准确运用告知承诺制度,着力构建新型审批管理和监管制度。五是准确把握高风险重点领域监管原则,着力筑牢安全底线。
  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主持会议,上海市、山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以及涉及改革任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市、县三级“证照分离”改革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孙蕊 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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