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劼
今年2月,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海南省林业局、省渔业监察总队对海口市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清风行动”专项检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3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3家酒楼均被顶格处罚。
酒家销售黑水鸡等,被罚17万余元
2月2日,联合检查组在海口市琼山区的汇香酒家现场检查时,发现厨房等经营场所存放疑似黑水鸡(俗称白面鸡)冻品7只、疑似白骨顶(俗称海鸡)冻品7只和疑似大东方龟活体1只。执法人员对上述野生动物冻品及活体进行扣押,并经鉴定为黑水鸡、白骨顶,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动物”),黑水鸡和白骨顶的经济价值均为300元/只。经查,该酒家从海口一家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截至案发当日,共购进白骨顶14只、黑水鸡11只,已销售黑水鸡4只、白骨顶7只。
该酒家非法经营用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6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酒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56元,并处野生动物价值和违法所得20倍的顶格罚款计175120元。由于大东方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酒家经营大东方龟的行为涉嫌犯罪,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
餐饮店非法经营果子狸等,被罚14万余元
2月3日,联合检查组在海口市美兰区的王记独一味汤锅餐饮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厨房冻柜里有疑似白骨顶冻体6只、疑似黑水鸡冻体5只、疑似果子狸肉块半成品3.8斤,发现当天菜谱显示已销售3只黑水鸡。该餐饮店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者及涉案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野生动物冻品及肉块进行扣押送检。涉案冻品经鉴定为白骨顶、黑水鸡、果子狸,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的经济价值为1200元/只。
该餐饮店经营用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办法》有关规定。6月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餐饮店立即停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60元,并处野生动物价值和违法所得20倍的顶格罚款计14.52万元。
为客人加工野生动物,酒楼被罚3000元
2月2日,联合检查组在海口市琼山区的金花富源园酒楼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楼传菜部柜台上有1张入厨单标注“半浓山龟6斤、青蛇2.5斤”。经查,顾客林某于当日将草龟和1条水蛇带到该酒楼加工并打包带走,加工费为40元/斤。水蛇被列入“三有动物”。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规定,水蛇价值为300元/条,本案产品价值300元,该酒楼违法所得100元。
该酒楼为违法食用野生动物提供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办法》有关规定。6月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酒楼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野生动物价值10倍的顶格罚款计3000元。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行动,有力整顿了市场行为。但个别消费者未能改变陋习,也有个别商家为牟利顶风作案被市场监管部门顶格从重处罚,应引以为戒。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