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治理需要企业自律、监管发力,也需要网民参与,形成共治。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加强企业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对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进行严格限制,不断加大监管惩处力度,畅通监管渠道,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
■吴学安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用户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督促企业重视用户诉求,解决好在开屏信息页面中存在利用文字、图片、视屏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跳转等问题。(据7月8日中国新闻网报道)
此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指出58%的APP含有弹窗广告,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
“霸屏”的网络弹窗广告不仅影响用户工作效率,还可能存在侵犯用户隐私、暗含违法信息等问题。据调查,弹窗广告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只要运营商交足2万元,就可弹窗100万次,量越大成本越低,而一些浏览器平台还可以通过搜集、分析消费者上网浏览痕迹,制作客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弹窗广告形式花样百出,页面上明明有“关闭”字样,点了却弹到另一个界面,广告一环连一环,没完没了。弹窗广告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营销行为,有其合法性,因此,很多弹窗广告经营商钻了法律的空子。
此类弹窗广告是滥用信息技术的表现。弹窗广告治理需要企业自律、监管发力,也需要网民参与,形成共治。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加强企业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对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进行严格限制,不断加大监管惩处力度,畅通监管渠道,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
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对弹窗广告的播出时间、间隔时间、播放内容加以明确,对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的合同予以明确要求,通过升级监管技术,对登记在案的网站、APP等强化识别和跟踪,综合发力,规范管理,提高治理网络弹窗广告的有效性,还网络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