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管校外培训机构和行为的同时,全面拓宽监管视野,延伸监管触角,建立健全对症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各类暗箱培训加强防范和治理力度,对黑机构违规培训和在编教师有偿参与补课或营利性培训“零容忍”,让触碰底线者付出必要的代价。
■李英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据7月2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意见》以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目标,围绕多个环节、多个问题,出台连环大招,切中了现实教育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回应了社会关切,也必将对校内校外的教育行为、教育理念、教育风气、教育环境乃至教育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意见》提出的对校外培训的从严规范和控制措施尤为引人关注。多年来,飞速发展的校外培训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学生的培训选择和素质提升选择,也给学生提供了便利和帮助,但校外培训也出现了种种弊端,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加重了教育负担,破坏了教育生态。从严整治校外培训行为,已经势在必行。
根据《意见》,对校外培训要从主体资质、融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管制。可以预见,随着《意见》以及配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措施的落实,在市场明面上,校外培训的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学科培训行为将有序压缩甚至退出,与传统学校恶性不当竞争的局面将得到有效缓解。
然而,我们要谨防校外培训乱象“摁下葫芦起了瓢”,以各种变通形式“暗度陈仓”。不再审批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寒暑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科培训,一些机构或人员会不会由明转暗,无证运行?一些非营利机构会不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科培训,背离公益属性?私教、一对一授课、网络授课等行为会不会填补以往规模性校外培训的空白?比之位于明处的校外培训,这些问题隐蔽性更强,规范程度更低,对学生和家长权益的侵犯、对教育生态的破坏也很严重,对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治理校外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严管市场明面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和行为的同时,全面拓宽监管视野,延伸监管触角,建立健全对症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各类暗箱培训加强防范和治理力度,对黑机构违规培训和在编教师有偿参与补课或营利性培训“零容忍”,让触碰底线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坚决封堵校外培训乱象的“地下”溢出。只有对校外培训进行“地上”“地下”全领域防治,才能把《意见》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收获更好的教育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