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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坐班律师 面对面答疑解惑助维权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13岁的孩子擅自花费1399元购买手机,家长要求退货退款,而商家却只愿退800元,经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坐班律师顾问调解,商家最终退还消费者1200元。松江区消保委秘书长杨家祥表示,这并非坐班律师解决的第一件市民投诉。
  近日,消费者邹先生13岁的孩子在未经家长允许的情况下,于某手机店花费1399元购入一台手机。家长前来退货时,商家以手机已激活影响二次销售为由,称“需扣除一定费用,只愿退还800元”,消费者不认可,遂投诉至松江区消保委。
  松江区消保委坐班律师顾问指出,该案件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13岁的孩子与某手机店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效,则无须退款退货,如果无效,则需要返还钱款并退货。
  针对该问题,《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
  本案中,邹先生的孩子年仅13岁,根据法律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其花费1399元购买手机的行为,已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而手机店并未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此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经调解,经营者接受退货,并退款1200元。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深化,松江区消保委持续推进律师坐班服务,由公益律师志愿者组成的坐班律师,于每周四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为消保委提供法律支持,协助解决消费纠纷等服务。据统计,自今年3月以来,律师共坐班22次,接待咨询近60件。
  杨家祥向记者介绍,律师坐班服务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该项目能够得到认可并顺利开展,凸显了三大亮点。
  律师坐班的设立与“消费有你,维权有我”消保委党建品牌相融合。松江区消保委始终致力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疏通便捷的维权通道,让群众安心、放心、舒心消费。与消保委“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和职能相融合。松江区消保委始终把消费者放在心上,设身处地替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决如何维权、难以维权等问题,让消费者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与法治建设相融合。律师利用法律知识解决消费者诉求,既可以增进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法律的认知,又使解决诉求的手段符合法律要求,有利于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律师坐班增添了市民群众提出诉求的方式,成为拨打“12315”投诉、向行政部门举报、法律诉讼等解决诉求手段外的又一有力途径,使消费者诉求的解决更加便利,提升了消费维权效率。
  松江区消保委表示,将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顾问为民服务项目进行,充分发挥项目优势,为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把为群众服务做实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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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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