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晓莉)大数据、个人信息查询等技术手段对疫情防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以及妥善保护和处置也一直是人们担心的问题。日前,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共数据,采取封存或销毁等安全处理措施。
小区、医院、卖场、单位、景点、飞机车船、信息报送……疫情期间,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人们在无数地方留下了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人脸识别等敏感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但若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缺位,将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
如何处置这些信息是直接关系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大事,保留、删除还是彻底销毁这些信息?近日,疫情的反复再次引发公众对涉疫信息善后处理的关注,浙江省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委员建议,应针对疫情期间采集的个人信息设立退出机制;针对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分类采集标准,以及后续个人信息的脱敏和安全销毁机制。
《条例(草案)》规定,浙江省政府将打造公共数据平台,设区的市、县(市、区)也能打造自身平台,但这些平台应成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共享的“唯一通道和载体”。《条例(草案)》还规定,采集数据时不得强制要求个人采用多种方式重复验证或以特定方式验证。已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采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信息重复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