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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网约车收空调费”应兼顾多元诉求
作者:杨朝清


  “网约车空调费”收不收、收多少、怎么收,不能任由其中一方自说自话,而是要兼顾三方利益,找到三方最大的“利益公约数”。
■杨朝清
  近日,叮叮出行CEO杨磊针对司机违规收取 “空调费”发布致歉信。信中称,关于沈阳乘客反馈“乘坐滴滴网约车时被司机要求多付4元钱空调费”的问题,司机私自额外收取空调费用属违约行为。叮叮出行平台已对司机进行暂停服务、批评教育的处罚,司机擅自收取乘客的4元空调费已退还给乘客,并向乘客致歉。(据8月15日红星新闻报道)
  按照目前各大网约车平台制定的规则,司机绕过平台额外收取空调费属于违约行为。“网约车收空调费”说到底,就是少数网约车司机对规则进行人为的变通和替换。部分网约车司机既想通过平台来接业务又对束缚自身行为、约束自己利益的规则缺乏足够的敬畏和认同,“网约车收空调费”将明规则替换为对自己有利的“潜规则”,这样的自说自话、自弹自唱,不可避免会引发乘客的不满与抵触。
  同样一辆车,开空调难免会增加一些成本。如果没有搭载乘客,司机开不开空调属于私事;如果搭载了乘客,享受安全、舒适的出行服务关乎乘客的权利,乘客可在与司机协商下开关空调。在乘客明确反对“空调费”的情况下,网约车司机以平台有问题为由,生硬、冰冷地收取“空调费”,显然并不合规,背离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不仅损伤了消费者的权利,也损伤了网约车平台的口碑与声誉。
  网约车平台作为一个“结构洞”,一端连着为了更好生活而打拼的司机们,一端连着渴望享受更优质出行服务的消费者。只有最大程度地平衡各方利益,网约车服务才能行稳致远。如果顾此失彼、厚此薄彼,就难以实现“美美与共”。
  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一种契约经济和法治经济,“网约车收空调费”不能任由司机自行其是,而是要在规则的框架内运行。一方面,网约车平台要明令禁止,在失范行为与非失范行为之间建立清晰的界限;另一方面,也要倾听司机群体和消费者群体的利益诉求,对计费规则、利益分配进行动态的调整和优化,既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调动司机们的干劲与激情,维护网约车市场有序发展。
  “网约车空调费”收不收、收多少、怎么收,不能任由其中一方自说自话,而是要兼顾三方利益,找到三方最大的“利益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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