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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意外险系列报道之二
借贷意外险强制搭售何时休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原本只是贷个款,却被上了意外险。而且与市面上的普通意外险相比,搭售的借款人意外险(以下简称借意险)保费最高达到市价的10倍。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借意险能卖出如此高的价钱?借贷机构又为何热衷搭售这种保险?
10万元借意险遭拒赔
  2021年3月,陕西志丹县的王先生因突发脑出血不幸去世。妻子白女士在整理丈夫的遗物时,发现其购有一份10万元保额的“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
  原来,2019年5月,王先生想买车做运输生意。由于资金不够,就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志丹县支行申请贷款10万元。业务员向他推荐了一款低利息的惠农贷款,但前提是王先生必须购买一份保险,否则无法办理贷款业务。王先生考虑到这款贷款产品很适合,就花486元投保了一份借意险,保险期自2019年5月30日到2021年5月27日。
  白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回复说这份保险的受益人有两个,其中第一顺序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银行,第二顺序受益人才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必须由第一顺序受益人申请理赔才行。
  邮储银行志丹县支行随后应白女士的请求,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6月10日做出了拒赔决定,理由是王先生的死因是脑出血,而脑出血属于猝死而不是意外,因此不在保障范围内。
强制搭售“套路”多
  王先生的拒赔事件可能属于个别案例,但借款人意外险的强制搭售现象却极为普遍。近日,就有金融机构因强制搭售借意险受到监管部门通报。
  7月7日,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称,兴业银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经查,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11家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在贷款发放前后数日内向客户销售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的借意险,保险费率均高于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涉及6205笔。
  在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业务时强制搭售保险产品已成为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记者8月10日在某投诉平台上以“搭售保险”为关键词搜索发现,相关投诉链接高达7000多条,其中银行更是投诉的重中之重,强制搭售保险的案例主要存在于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中。
  记者梳理相关投诉信息发现,银行在金融服务中强制搭售的多为借意险,还有少部分投诉者被搭售了保证保险、大病保险等险种。其中,银行搭售保险普遍存在未明示等“套路”借款人的情况。
高额保费抬升借款成本
  保险代理人李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借意险是一种新型意外险,它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人,用以保障借款人的意外风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帮被保险人偿还部分的债务,这样能够减轻被保险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记者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看到某险企借意险保障的是“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但猝死被排除在外。条款费率为0.3%,各地分公司可上下浮动30%。也就是说,借款10万元,基准保费为300元。然而,在实际承保中,借意险实收保费对应的保险费率高于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上限,达到其他一般意外险保险费率的数倍。
  银保监会消保局今年6月17日的通报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农银人寿承保的借意险保单为17.99万张,涉及消费者12.89万人,保费1.27亿元,高于经备案保险费率上限收取保费4763万元。同时,该公司通过“短险长做”方式承保1年期借意险,在首期保单自动核保通过后一次性收取所有投保年度保费,截至2020年6月30日,此类未生效保单共14.11万张,涉及消费者6.84万人,其中一份保单的最晚生效日期为2049年1月1日。而在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理赔后,农银人寿未将剩余年度未生效保单的预收保费退还投保人,共涉及保单47张,应退保费1万余元。
  兴业银行也存在上述违规行为。通报显示,兴业银行杭州、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销售新华人寿、人民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超过监管备案的基准费率收取保费596.98万元,涉及2111笔。比如,2019年6月,杭州城西支行向某客户销售新华人寿“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收取保险费2.5万元,为基准费率的3倍。此外,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分行提前预收借意险保费433.02万元,涉及761笔。
  明知违规,为什么银行保险机构还要这么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主要是看中了借意险带来的可观收益。根据通报,兴业银行上述违规行为分别取得手续费收入167.74万元和120.86万元。
监管发力 重拳整治
  记者了解到,对于借意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监管部门一直在严打。
  早在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便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立即停止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险业务。同年10月,《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是否违背精算原理随意调整费率、是否通过高手续费恶性竞争、是否委托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借款人意外险等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8月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强制搭售、诱导销售、套路续费等问题成为整治重点,包括与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购买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险产品,变相收取“砍头息”,若不投保则无法办理借款;在预订火车票、机票、酒店过程中,强制搭售保险,若不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优惠折扣等。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整治借意险乱象,应该同时处罚保险公司和借贷机构。因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往往是存在前置的合作协议的,否则银行等机构不应该指定借款人在特定保险公司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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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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