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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大疆”非彼“大疆”?
注册公司搭知名企业“便车”被罚
作者:黄劼


    ■本报记者 黄劼
  深圳大疆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是知名的无人机生产企业,但有人却想蹭这家知名企业名称中的“大疆”两字,注册多家含有“大疆”名称的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后,注册者却认为此“大疆”非彼“大疆”,并以此提起行政复议。
  据记者了解,不久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电话,称有家“深圳大疆机器人有限公司”在使用“大疆”企业名称及商标注册企业名,极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大疆”无人机产品造成混淆,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一位名叫张顺某的人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注册了多家含有“大疆”名号的企业,除了有“深圳大疆机器人有限公司”外,还有“深圳大疆无人飞机有限公司”“深圳大疆航拍无人机有限公司”和“深圳大疆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并将“大疆”二字作为企业字号一直使用,同时还注册了60多个“大疆”字样的商标。
  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大疆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注册地址乃是租赁农民的房屋,没有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仅有其法定代表人张顺某在此处居住和办公。
  执法人员认为,张顺某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诚信原则,构成《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四)项规定的实施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以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张顺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处罚款5万元。
  在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后,张顺某不服,对处罚提起行政复议。他认为,他所注册公司名称为“大疆”“是注册地大鹏新区的‘大’、疆域的‘疆’,整体意思包括‘有很大的疆域’的事实表述,和开疆拓土的朴素民族情怀……”
  为维护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此案举行反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听证会,听证会历时近10小时。
  听证会上,面对张顺某的质疑,执法人员辩称:“大疆”二字的组合并非汉语通用组合,具有较高显著性,此案中的当事人将“大疆”注册为公司名称的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而深圳大疆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权利人已获得的“大疆”注册商标、名称注册时间均早于当事人注册使用“大疆”的时间,权利人享有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等在先权利,且权利人“大疆”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经其长期使用,在无人机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大疆”二字与权利人建立了特定的联系,且“大疆”品牌在深圳为知名品牌。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作为同在深圳的企业明知或应当知道“大疆”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存在,却未进行合理避让,足以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两者具有特定关系,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且当事人存续至今,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
  消费者选择商品时,往往会选择有良好美誉度和稳定产品质量的品牌,商标沉淀着一个品牌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和服务,是企业品牌的象征。但近年来,一些知名商标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让一些投机分子闻风而动,巧立名目混淆视听,甚至铤而走险,搭起他人商标的“便车”,这让很多品牌企业利益受损。为此,2021年3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增加了“商事主体不得将其他商事主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驰名商标或者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的表述,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听证会最终裁定,张顺某将“大疆”等知名字号批量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扰乱了注册登记秩序,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从源头加强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营造深圳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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