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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该对“滤镜景点”出重拳严管了
作者:吴睿鸫


  “滤镜景点”凭借虚假包装固然可以迅速提升景区知名度,带来人气与收入的双丰收,但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是通过拼产品拼服务拼质量,一点一点打造出来的。而滤镜包装出来的虚构“网红景点”是功利短视行为,注定不会走远。
■吴睿鸫
  10月17日,针对网友吐槽小红书博主发布的“滤镜景点”笔记与实际落差较大的话题,小红书通过官方微信号向用户道歉,并反思了对用户决策提供的多元信息不够充分的问题:存在部分用户过度美化笔记的情况,且社区内“避坑”类的笔记展示不足。(据10月17日《新京报》报道)
  小红书作为影响年轻人消费生活的重要平台,针对网友纷纷质疑的“滤镜景点”,放下身段,通过官方微信号向用户真诚道歉,诚恳地反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颇具亮点的改进措施,譬如:在搜索某个关键词时,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搜索联想词,对“避坑”等内容作更多展示;又如,尝试推出景区评分榜、踩坑榜之类的产品,不仅能让用户获取更加全面准确的旅游信息,也能有效避免用户上当受骗。
  事实上,有不少靠“照骗”走红的“滤镜景点”,是某些景点或商家故意“炮制”的,通过找博主在类似小红书这样的平台,发布“照骗”来大力推介,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就有媒体报道了有一些人纷纷在微博、朋友圈对“滤镜景点”吐槽。比如,一个号称“糖果小镇”的沈阳集装箱小镇,其实压根没有糖果的氛围;热传的云南澄江一处“粉红沙滩”,其实不仅颜色并非粉红,连所谓的沙滩都是粗粝石块和厚实泥土……而这一切皆拜“照骗党”的滤镜之功。
  “滤镜景点”凭借虚假包装固然可以迅速提升景区知名度,带来人气与收入的双丰收。但旅游业的长远发展,是通过拼产品拼服务拼质量,一点一点打造出来的。而滤镜包装出来的虚构“网红景点”,是“一锤子买卖”的功利短视行为,这样的“滤镜景点”很快会无人问津,注定不会走远。
  站在法律的视角来审视,靠“照骗”走红的“滤镜景点”,涉嫌虚假宣传。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若违反的话,则会被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滤镜景点”,光靠类似小红书平台“软约束”与“轻管理”还远远不够,相关部门要主动出击,积极介入,以笔记、微博、朋友圈中对“滤镜景点”的吐糟作为执法线索,依据《广告法》《消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出重拳严管,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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