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社交平台上的“种草帖”。
图二:网友实地拍摄的照片。
■本报记者 王小月
“99%海南旅行都不知道的免费打卡地,轻松解锁电影感剧照海报,网红小众蓝房子……”网友“哈德曼的秘封女高中生”近日晒出了社交平台上网友分享的旅行攻略和自己实地拍摄的照片,并配文:“摄影师找的地方,我穿着带跟的鞋深一脚浅一脚踩着礁石爬过来,最后一张没拍。”
记者看到,旅行攻略上的“蒂芙尼蓝”房子及白色木门颇有异域风情,但“哈德曼的秘封女高中生”晒出的实拍图只是一个连门都没有的破旧房子。在这条微博下有5000多条评论、近27万个赞,不少网友跟帖称自己也频频“踩坑”。
新消费时代,吃喝玩乐前事先查看种草攻略已成为人们重要的消费和生活方式,也是商家吸引用户的一种重要营销策略。然而,“花式种草”“诚心推荐”等“种草帖”正演变为部分人的牟利工具,例如素人代写代发、“铺量种草”、提供策划等服务。社交平台上,本应是消费者真实分享的亲身测评被包装成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发展为一门灰色生意,这其中相关参与者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网红打卡地可能是滤镜包装的
市场研究机构艾瑞咨询发布的《种草一代·95后时尚消费报告》数据显示,95后在网购人群中占比最大、黏性最高、渠道偏好最强烈,不仅如此,无论在消费喜好、地域购买力还是消费理念上,95后都呈现出与众不同的一面——他们喜欢在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微博、知乎等社交平台看帖。
“不论是外出游玩还是就餐,我都会参考网上的评价和相关攻略。”95后女生杨峻青对记者说,但她也遇到过“货不对板”的情况。“很多都是虚假‘安利’,所以现在看攻略前我会习惯性先质疑。”
“你粉丝少我相信你,你粉丝多我还能相信你吗?”杨峻青说,这句话已成为当下的流行语。说来虽是玩笑,但也反映了不少实际问题。
就在今年“十一”长假,很多网友都吐槽被网上的旅行攻略欺骗,所谓的网红打卡地与攻略展示地内容相差甚远。
家住昆明的高女士对记者说,她从社交平台的旅行攻略上看到澄江有一个“粉红沙滩”网红打卡地,沙子都是粉红色的,很漂亮,便和朋友一起自驾前往,到达后却失去了兴致。“整个沙滩很小,还有像草屑一样的东西,周边是砖红色黏土,只有一小片细沙,太失望了,和网上看到的差太远。”“所谓的风车山,驱车几小时什么都没看到,一路都是荒山和小路;没有天气和滤镜,‘假装’在欧洲的兴盛大桥也就是一座普通的城市大桥。”假期去大理旅行的李先生说,大理本身有很多独特的美景,而旅行攻略上所谓的“小圣托里尼”“小镰仓”“小瑞士”和现实相差太多。“这种网上被大量推广的网红打卡地周边住宿又差又贵,除了滤镜也没有更多卖点了。”李先生这样总结道。
和高女士、李先生一样,不少被滤镜欺骗、频繁“踩雷”的网友,通过发布“买家秀”和“卖家秀”帖子,帮助消费者“避坑”。
“种草帖”付费即可代写代发
除了一些被滤镜包装出的网红打卡地,《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网上还有大量代写代发、探店推广、“铺量种草”服务。记者在一购物平台添加了“KOC传媒”的微信,其团队专业从事小红书代写、转赞评服务,300字“种草帖”35元,500字的55元。其中,代写300字如需代发包收录每篇60元;10到35个评价、收藏、点赞服务,每个1.5元;35到300个的,每个2.2元。
据“KOC传媒”介绍,拥有10万名粉丝的账号原创图文代写代发,每篇收费1万元至3万元,而大多数小商家会选择上千个粉丝的账号代写代发,如果需要可以马上安排。
应记者要求,“KOC传媒”发来某款威士忌酒代写压缩包。记者看到,每篇代写的文章都以第一人称进行叙述,将博主包装成对饮酒颇有心得的KOL形象,“与朋友共饮”“缓解工作的疲惫”“微醺小酒”“浪漫的氛围感”等表述极易引发他人共鸣。除了强调酒的口感外,文章也会突出展现产品包装的质感,并附有精美的配图。
“种草经济”下看似亲身经历的测评内容,实际却已成为灰色产业链,商家雇佣专门的“水军”公司进行虚假营销。那么,这些“素人”或“达人”的推广行为是否算虚假宣传?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孟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属于互联网广告。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称为广告代言人。
9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的意见》。孟博表示,这对于充分发挥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作用,健全内容审核机制,治理虚假“种草”乱象,具有重要意义。
采访中,小红书相关负责人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小红书坚决严打各类灰黑产作弊行为。为此,小红书建立了完整的反作弊机制,通过“机审+人审”多模型算法,对作弊行为进行实时阻拦,同时结合用户反馈,每天在线巡回检查存量作弊行为。
打击虚假“种草”应多管齐下
虚构“种草”内容并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行为,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燕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明知或应知“种草”内容不是发布者的真实经历,以盈利为目的伪造素人“种草”涉嫌虚假宣传,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陈燕解释说,违反《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的,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库专家董新蕊表示了肯定。他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假“种草”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至于违法责任,不同主体身份在《广告法》项下的权利义务乃至法律责任是有差异的。但《广告法》规定,在明知广告虚假仍制作、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均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多数时候对于分享好物的“种草帖”真假难辨。“部分平台采取了诸如调查取证、赔偿等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这些手段仅仅停留在事后监管范畴。”董新蕊认为,可以在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打击的同时,结合举报等措施进行管制。对于用户而言,应加强自己的判断甄别能力,不被大数据束缚在算法设定的“信息茧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