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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给网络主播拉出“行为负面清单”
作者:李英峰


  治理负能量主播、低俗短视频等网络乱象,需要建立联合治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拉出 “行为负面清单”,划出行为底线,并出台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甄别、定性、处罚标准。
■李英峰
  从衣着暴露、做出性感动作到号称“线上打赏线下可约”,从连麦PK人身攻击到 “佛媛”“离媛”“病媛”各类“媛”……当前仍有不少主播在网络平台发布低俗视频或进行低俗直播,以吸引流量。(据10月26日《法治日报》报道)
  负能量主播层出不穷,低俗视频源源不断。一些网络主播为吸引流量,进行低级趣味的直播表演、互动,或者制作负能量短视频,污染了网络环境,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了误导,违背了公序良俗,踩踏了道德底线。
  网络主播或短视频的乱象由流量而起,终究指向一个“利”字。对于这种乱象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危害,社会各界已经有了清晰的认知,而相关网络平台也采取了一些治理动作。只是,当前的治理尚处于各平台自发治理的阶段,各自为战,治理标准和治理进度不一。同时,针对网络主播负能量行为或低俗短视频,缺乏统一、权威的定性标准和治理措施。一些主播被封限之后,改头换面,以“小号”继续直播。一些主播则奉行 “哪里管得松就把阵地搬到哪里”的理念,在一个平台被封禁后,到另一个平台重打鼓另开张,把资源、粉丝、流量等都带走了,让平台在管理时投鼠忌器。
  因此,有必要把负能量主播、低俗短视频纳入网络乱象的统一治理范围。这就需要网信办、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出手,建立联合治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和平台的管理责任,给负能量主播、低俗短视频精准 “画像”,给网络主播拉出“行为负面清单”,划出行为底线,列出主播直播行为、短视频禁止出现的情形,并出台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甄别、定性“负能量”“低俗”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对负能量主播以及低俗短视频制作者的分级惩戒机制,针对不同情形、不同情节的负能量直播行为或低俗短视频采取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惩戒措施,并关联失信惩戒机制,让网络主播在一个平台受限即处处受限。
  当然,负能量主播及低俗短视频乱象的滋生与直播平台或一些网络主播的签约企业“流量为王”的绩效考核模式有直接关系,直播平台或相关主播签约企业摒弃唯流量的考核模式或营销模式,把直播行为或短视频的质量、合法性、文明性、正能量价值等纳入考核范围或推荐、激励指标,从源头减少负能量直播或制作传播低俗短视频的 “动力”。
  社会大众也应强化向负能量主播或低俗短视频说“不”的共识,不给负能量主播捧场、打赏、刷礼物,不看不赞不转低俗短视频。如此,负能量主播和低俗短视频就会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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