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陕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该省监管部门更好实施反垄断监管、经营者更好避免和识别垄断、消费者更好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效手段和便利指引。
《指引》分为总则、反垄断合规管理、反垄断合规风险识别、反垄断合规风险应对、反垄断合规风险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章节,共23条。
《指引》对如何识别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三类主要垄断行为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主要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提供了风险识别的方法和手段。同时,结合陕西省的情况,重点对平台经济、公用事业、建材、原料药4个具体行业的经营者进行了潜在的垄断行为违法风险特别提示,为经营者竞争行为设置好“红绿灯”。
《指引》一方面强调经营者、行业协会应当树立反垄断意识,倡导经营者、行业协会主动开展竞争行为风险识别,建议经营者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反垄断合规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反垄断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纠正不当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从事后被查处转为事前预防,避免触犯《反垄断法》,积极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指引》为经营者指明了反垄断风险应对的方式方法和法律责任。一是当经营者面临反垄断调查时,应当依法积极配合调查,避免发生拒绝或阻碍调查等违法行为;二是当经营者可能存在涉嫌垄断行为时,《指引》介绍了《反垄断法》的承诺制度和宽大制度,为经营者争取较好处理结果提供清晰指引;三是当经营者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指引》明确经营者的行政救济方式;四是当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指引》列举了行政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对供水、供电、供热、气、邮政、电信、有线电视、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和依法实行特许经营、专营专卖的行业的潜在垄断行为进行了风险提示;对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行为提供了风险识别的方法;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现涉嫌垄断行为,如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保护个人和企业权益的途径和方式;此外,《指引》还将“反垄断法相关法规参考目录”“反垄断典型案例”纳为附件,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权威的反垄断监管政策和查找相关典型案例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