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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重点领域
湖北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作者:吴采平

■本报记者 吴采平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2021年聚焦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和青少年群体普遍关注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房地产以及金融投资、长江禁渔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先后部署开展了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广告重点领域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等工作,共查办违法广告案件1079件,罚没金额2799.98万元。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更好地指导广告经营活动主体遵守法律法规,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向社会公布了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2021年8月,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该市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标有“奥运五环”奥林匹克标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的一次性口罩。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在其销售商品的网店网页以及商品上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2021年11月,仙桃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教育主管部门转来的投诉,称某教育机构涉嫌发布“担任恩施州多年考官、主考官、命题人的专家团队”违法广告线索。经查,当事人制作“上岸”考生的“喜报”“光荣榜”,并在经营场所及微信朋友圈进行发布;在各招生简章上介绍师资力量时表述“恩施州考官、主考官及命题人担任辅导老师”等内容。当事人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1年11月,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投诉信时发现,襄阳一中医门诊部发布的清心沉香八味散(又称库伦蒙药红药汤)宣传册有治愈率和有效率内容,有以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经查,宣传册内容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内容不符,未见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字样,且宣传册中的药品广告内容未按规定审查。2021年6月28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罚款64919.76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洪山区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反映“东湖城”商品房项目在推销过程中涉嫌虚假广告行为。经查,该楼盘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在代理推销“东湖城”项目时,发布“民宿投资收益可观,年回报率8-10%,年租金收益5.3万元,投资不二之选”的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以及“买一层用两层4.5米百变复式商住空间”的宣传。但该项目为办公楼性质房源,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2021年11月,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65万元的行政处罚。
  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河南一家种子公司通过老河口市个体工商户农作物经销店,销售和宣传“商都”商标品牌的伟玉178玉米种。在其产品包装袋正面的左上角,标注了“商都”商标字样;在右上角标注的是“著名育种家、陈伟程教授选育”;在下面标注的是“净含量4400粒(另有20袋装的包装)、河南商都种业有限公司”等字样。当事人为了更好地销售其种子,获取较好的利润,在其包装袋上使用育种专家的姓名和教授职称来作推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2021年9月23日,老河口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匿名举报,称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红梅东路3号名筑仕嘉7栋的5G沃联伙伴通过招商广告加盟形式推广联通5G电话套餐,其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招募代理商,并授权代理商为其发放广告宣传单,其中一份宣传单上印有“产品明细套餐59元、79元、99元、129元、159元、199元、299元、399元、599元”,分别对应“办理奖励50元、抽纸+油100元、洗衣液+油600元、小家电800元、购物卡1000元、电动车1200元、5G手机2000元、彩电2500元、空调4000元”,宣传单中未明确标明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另一份宣传上印有“联通5G官方授权开通工号高收入0投资、0风险限50名,全湖北省招商”等内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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