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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
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作者:陈晓莹 李青山

  本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函,提醒佛山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告诫函指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借疫情防控或节日之机哄抬价格,违法推动口罩等防疫物资、粮油蛋奶、肉菜水果、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和高端烟酒茶等商品价格不合理上涨。
  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做到明码标价,严禁欺客、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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