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施本允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处理了一起二手车交易纠纷。记者了解到,此次案件涉及约定购买事故车。
消费者汤先生于2021年1月10日,经二手车经纪公司提供中介服务,通过寄卖车辆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并支付了定金。车主、汤先生与经纪公司三方合同约定:此车为事故车,气囊弹出,表台修复。甲方提供车辆铭牌、4S店保养记录、理赔查询。车况以检测报告为准,乙方确认无异议后过户,过户后,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寄卖平台提供了其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的报告,报告标明为“非事故车”,并提供了车辆健康检测报告。次日,汤先生支付车款22万元与中介费用后提车。
2021年12月初,涉案车辆出险,气囊故障灯亮,保险公司定损时认定气囊情况并非此次事故造成,不予维修。汤先生认为气囊涉及安全,出险时无法弹出,驾车人失去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如果知晓这一车况,当初不会购买。同时,汤先生认为交易方未如实告知车况,遂提出退车、退还中介费用。
寄卖平台认为自身已履行告知义务,虽然鉴定报告明确为“非事故车”,但平台了解到车辆出险状况后,不仅注明“气囊弹出,表台修复”,而且自降一级,约定此车为事故车。汤先生使用车辆近一年,以气囊故障为由要求全款退车,不予接受。经纪公司表示,已完成中介服务,不予退还中介费用。
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与以往二手车交易纠纷中约定模糊、车辆未经第三方检测鉴定、车主未提供保险理赔记录不同,出卖方对合同约定明确,车辆交易时提供了鉴定报告,有保养记录与理赔查询。然而,纠纷发生的关键点在于,在几方明确约定购买的为事故车的情况下,消费者认为交易方未如实告知车况,平台认为不仅如实告知,还做了比车况更差情形的约定。
那么,交易时是形式告知、实际上未告知,还是告知了一部分、隐瞒了一部分?消保委在调解时难以界定,调解搁浅。消费者坚持全款退车并退还中介费用诉求,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购买二手车应查看记录、明确车况
约定购买事故车,对消费者来说更需要谨慎交易。在此,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向车辆登记证上的原车主详细了解车况。对于因种种原因见不到车主或者即使见到车主,车辆信息也得不到确认的,以及出厂日期早,多人多地,转移频次高、时限短的车辆,都要慎重购买。
二是完整查看维修与出险理赔记录。购买前应要求出卖方提供维修与出险理赔记录;对于即使有出险理赔记录,但保险理赔仍处于未结案状态的车辆,基于情况不明,不要急于购买。
三是不仅要鉴定整车,还要对修复部件进行针对性鉴定。购买前,对车辆实际状况要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特别对于事故车辆,在整车鉴定的基础上,要对出险损毁部件修复后状况性能进行针对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明确车况。
四是约定后处置事项。《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二手汽车安全性能良好;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消费者可根据规定,提出交易三方约定不低于该法条内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