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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4部门提醒
警惕“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打击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黑灰产业,防范金融消费安全风险,营造福建省良好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月15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银保监局、福建省公安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提醒消费者警惕“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
  《通告》称,近年来,部分不良社会组织或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策划、教唆、组织或代理消费者大量恶意投诉或举报金融机构,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部分不良代理组织或个人通过违法买卖公民信息或利用自媒体以“代理退保维权”“专业反催收”“买断理赔”“修复征信”等名义发布广告,宣传收集客户信息,甚至冒充司法机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骗取信任,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唆使或代理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等进行投诉或举报,并阻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有效沟通,甚至以缠访闹访等手段施压,试图达到使投诉举报人不当得利,使不法分子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截留套取资金、唆使消费者转购非法理财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等目的。同时,上述非法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资金受损、失去保险保障,甚至遭受诈骗的风险。
  《通告》提醒消费者切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本人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和金融信息等泄露给其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理维权”,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而遭受经济损失。消费者如遇不法分子窃取或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利用代理投诉举报进行诈骗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要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识,正确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购买保险产品要符合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经济能力,使用信用卡或贷款类产品应考虑借贷成本和还款能力,投资理财产品应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通告》还提醒消费者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警惕参与“不良代理投诉举报”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对于“代理维权”勿轻信、勿传播。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首先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公布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或官网等投诉渠道反映诉求,与金融机构协商和解;其次可以拨打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福建省统一服务热线968133,请专业人员帮助调解争议和纠纷,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通告》指出,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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