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2月22日,人民银行通报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情况,32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人保财险、合众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在列。
通报显示,此次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保费,单位被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900元、500元罚款。永安财产保险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险长治市侯堡支公司、合众人寿保险长治中心支公司也因同样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罚,并均被罚款5万元。同时,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对3家保险公司的责任人分别处以5000元、8000元和5000元的处罚。
除了保险机构,南京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扬州江阳西路二店、北京达美乐比萨饼有限公司门头沟路店等企业亦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