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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测评21款充电暖手宝
产品使用年限建议不超过2年
作者: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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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款充电暖手宝。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冬春之交,乍暖还寒。充电暖手宝在众多“取暖神器”中脱颖而出。那么,充电暖手宝的产品质量如何?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此类产品开展比较试验。结果显示,4款产品综合表现优秀,其中福袋暖手宝获得5星。
  不同于传统储热式暖手宝,新型充电式暖手宝是一种以锂电池供能发热的新兴电子产品,一般通过USB充电,操作简单、温度可控、款式多样,深受消费者喜爱。此次比较试验从市场上购买了21款充电暖手宝,其中1款仅具备发热功能,其余20款均兼具发热功能和充电宝功能,因此参照锂电池相关产品标准,从标识说明、电池安全、发热3个维度,进行了5个项目的安全测评,综合评估产品质量。
  测评结果显示,在标识说明方面,6款样品标识规范完整,2款样品仅标明警示语,缺少产品名称、型号、额定容量、充电电压、使用说明等5项内容,可能给消费者选购和使用带来不便。
  过充测试显示,11款样品具备过充保护设计,充电过程更加安全。
  跌落测试显示,有15款样品从1米处自由跌落后仍可正常使用,其余6款不能正常工作,有1款甚至出现外壳破裂。
  热滥用测试显示,所有样品电池芯在130℃高温环境中均未发生起火爆炸,有4款样品出现电池漏液或电压下降情况,在高温极限环境下使用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发热测试显示,样品表面最高温度普遍在48℃—58℃,有2款低于48℃,5款超过58℃,其中1款表面最高温度可达64.7℃,使用时要注意防烫,避免长时间接触造成低温烫伤。
  结合测试数据,4款产品综合表现优秀。其中,标称由深圳市维特世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福袋暖手宝,售价为128元,在测评中获得5星;泡泡女孩暖手宝、飞行熊暖手宝以及暖宠暖手宝3款产品获得4星半。

●消费提醒优选有过充保护的充电暖手宝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新型充电暖手宝小巧便携,发热温度可控,采用USB充电,相较于体积重量大、发热温度高(高达90℃)、220V交流电充电的初代储热式电热暖手器,具有一定优势。消费者应优先选购标识规范齐全的暖手宝,有些产品附带充电宝功能,若未标明电池容量和电压,或明确标明额定能量超过100Wh,则不可带上飞机。同时,避免长时间使用充电暖手宝,谨防低温烫伤。
  建议选购具有过充保护的产品(产品明示)。使用符合产品参数的适配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避免边充边用。避免跌落,电池忌高温、潮湿等环境,若意外跌落,要检查是否发热异常,出现问题要及时远离。同时要考虑电池健康,建议产品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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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比较试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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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年限建议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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