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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实施企业除名试点
及时清理“失联户”“僵尸户”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下发通知,将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进行试点,凡吊销营业执照2年以上或者责令关闭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备案,也未申请注销登记,且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情况的企业,将按程序进行除名。
  近年来,随着市场准入机制大幅优化,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然而,由于注销困难,市场主体中的“失联户”“僵尸户”也逐年增多,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为及时清理“失联”和“僵尸”等名存实亡的市场主体,青岛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经多次调研论证,率先在青岛自贸片区开展试点。
  在广泛征求法院、人社、税务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拟除名企业名单,然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45日。公示期内,企业或第三人提出存在动产抵押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作出除名决定等情形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以申请从拟除名名单中剔除,以充分保证市场主体申请救济的权利。公示届满无异议的,再依法做出除名决定。
  通知明确了被除名的法律后果:被除名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企业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市场主体状态做相应标记。被除名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完善被除名企业的救济途径。下一步,青岛市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市推行企业除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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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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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清理“失联户”“僵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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