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刚)针对一些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推销产品时将“小金盾”标志与获得国家审批、质量认证等宣传用语相挂钩,有意混淆“小金盾”标志涵义的情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文称,“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据了解,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提高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今年1月1日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
儿童化妆品,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通过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本化妆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要关注“小金盾”标志,同时也要正确理解“小金盾”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