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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诉讼新路径“加码”维权强力度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诉讼是解决纠纷最具强制力的手段,开展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是近年来各地消费者组织工作的亮点之一。2021年,各地消费者组织积极探索消费维权诉讼的新路径新形式,与当地检察院、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形成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的新特点。
用公益诉讼助力消费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做好公益诉讼起诉工作,各地消费者组织积极和当地法院、检察院合作,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制度建设。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双方将在依法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支持起诉、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吉林省消协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建立工作联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和诉讼衔接等机制,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互相提供协助,为推动吉林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重庆市消委会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案源线索、办案协助、支持起诉、资源共享等方面形成消费维权的法治合力,并将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纳入了合作范围。
  除了完善公益诉讼机制,各地消费者组织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实践。
  重庆市消委会就重庆一家公司非法泄漏万名消费者个人信息提起公益诉讼,成为重庆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自调解书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其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支持重庆市消委会提起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表示重庆市消委会此次提起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中消协希望全国各级消协组织以《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创新履职方式,打出维权“组合拳”,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广东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支持下,就张某辉等5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3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就赖某华等5被告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4起诉讼都取得了胜利,法院判决责任人删除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损失。中消协充分肯定了广东省消委会的做法,表示这几起诉讼的胜诉,不仅有助于形成对不法经营行为的惩戒和震慑,也有利于增强各方推进法律实施和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信心,具有显著的法治价值和社会效益。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湖南省消保委对疫情期间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湖南仁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贺某某提起公益诉讼;浙江省消保委在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对销售假冒“巴拉巴拉”牌童装的李某佳等5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支持浙江省消保委提起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河南省消协就直播带货主播辛巴售卖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是假货一事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安徽省消保委大胆创新,通过委托起诉的方式,委托淮南市消保委、阜阳市消保委分别对当地生产、销售假酒的经营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在淮南市起诉的陈某等人制售假酒案公益诉讼已经终审获胜;在阜阳市起诉的某连锁超市假冒注册商标案已开庭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限制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而通过省级消费者组织委托,市级消费者组织代理原告的方式,有利于公益诉讼的灵活开展,是消费维权领域的积极探索。
支持消费者起诉在行动
  除了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帮助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支持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直接起诉,也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组织的职能。各地消费者组织以多种方式,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在支持消费者起诉方面,深圳市消委会做了很多探索实践。自2017年以来,深圳市消委会连续5年开展支持消费者起诉工作,共支持89名消费者对40家不法经营者提起诉讼,胜诉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536.7元。
  2021年5月,深圳市消委会支持一位消费者向突然关门歇业、预付款迟迟未退、最后还失联的殷科云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后发现殷科云莎公司已被注销,遂以该公司股东为被告。起诉后不久,消费者接到该公司股东来电,希望消费者撤诉,并退还消费者充值的预付款3600元。
  福建省数百名车主购买的中经汇通车主生活权益电子卡,因经营企业资金断链而无法使用。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消委会支持2名消费者起诉涉案的3家企业,并联系消委会律师团提供援助。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和泉州市消委会积极与法院沟通,发函载明前期调解过程,表达支持消费者诉求的观点。最终,法院判令两家企业退还车主电子卡内的余额,另一家企业承担三成连带责任。
  江苏省溧阳市消费者陆先生与某建材经营部因装修合同产生纠纷,投诉到溧阳市消协。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溧阳市消协支持陆先生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陆先生委托溧阳市消协负责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消协负责人当庭呈交《溧阳市消费者协会支持诉讼意见书》。溧阳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经营者退还陆先生预付款3000元。
  从完善公益诉讼、集体诉讼机制,到实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消费者起诉,各地消费者组织通过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完善诉讼维权方式,让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之网越织越紧密,让消费者能用法律之剑维护自身权益,让消费更加安心、放心。
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各地消费者组织积极行动,结合具体案例,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实践工作。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里并没有规定集体诉讼制度,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属于创新工作,无章可循。重庆市消委会主动联系人民法院,听取审判专家关于集体诉讼、代表人诉讼的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8月出台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工作导则》),对重庆市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引,标志着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迈出标准化、规范化的一步,打通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这一开拓创新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路”。《工作导则》共18条。依据《工作导则》,重庆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申请后,将在协助消费者取证、向受案法院递交支持起诉意见书、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参加庭审等9个方面给予消费者支持,切实为消费者撑腰。
  重庆市沄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收取近千名学生高达1093.9万元的培训费,停止营业后,既不履行合同又不退款。重庆市消委会、黔江区消委会受理了其中151名未成年消费者的投诉,支持他们提起集体诉讼。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参加庭审,代表市、区两级消委会发表了支持集体诉讼的4条意见。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此外,重庆市渝北区消委会支持的“澳蓝摄影公司关门停业”集体诉讼案件也获得胜利;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管局、北碚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对停业转让门店的“正欣跆拳道馆”提起集体诉讼,并在法庭调解下达成协议,最终经营者按调解协议执行;重庆市消委会和江北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对突然关门停业的“柏汇健身房”提起集体诉讼,最后以调解结案,帮助消费者避免了损失,消费者代表分别向重庆市、江北区两级消委会赠送锦旗。
  截至2022年1月,重庆市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已有10起典型案例,其中有5起涉及242名消费者的案件已经结案,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04万元。
  吉林省消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消协组织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函》,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集体诉讼模式,办理力旺广场乔治码头国际亲子游泳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从立案到庭前调解,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缩短了审理时间,收到了良好的维权效果,为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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