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刚 文/摄
2021年,针对白酒市场的监管政策频出:《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重新对白酒的定义进行了规范,“调香白酒”被划入调制酒分类,不算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由此,目前白酒市场上很多新概念酒品得以明确规范。2021年底,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白酒生产全过程进行规范、对年份酒进行相关界定。
新标准、新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企业经营,带动白酒品质的提升,促进白酒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国标重新定义各类白酒
什么样的白酒才算粮食酒?经过勾兑的酒能否称为酿造酒?这些问题早就有了答案。2021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重新对白酒的定义进行了规范。
新标准主要有两大看点:一是明确白酒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将调香白酒从白酒分类中剔除,明确其属于配制酒;二是明确液态法白酒和固态法白酒不得使用非谷物食用酒精。此外,新标准对浓香型、酱香型、清香型白酒的定义也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兼香型、董香型和馥郁香型白酒的定义。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郭新光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新标准通过对饮料酒生产相关术语进行准确定义,体现不同酒类的生产特点,实施后便于消费者了解饮料酒产品。特别是将调香白酒从白酒中剥离,归入配制酒,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鱼目混珠。
根据《白酒工业术语》的定义,调香白酒是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依据上述标准,很多白酒企业的白酒产品不同程度地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一些知名品牌现有白酒产品,如牛栏山白牛二、泸州老窖二曲、绵竹大曲、枝江大曲等则将被划入调制酒一类。不过随着新标准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日期的临近,一些企业已经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升级。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近年来,消费者对于白酒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标准的实施会给消费市场带来积极影响。中国酒业智库专家蔡学飞认为,新标准对于酒类消费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为消费者鉴别粮食酒提供了科学依据。尤其是新标准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推高白酒酿造门槛,从而更加有效地规范企业经营,带动白酒品质的提升,促进白酒行业高质量发展。
多项措施规范酱香型白酒市场
自2021年上半年以来,酱香型白酒市场持续受到关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占比较高的浓香型白酒转向酱香型白酒,使得酱香型白酒市场持续火爆。据统计,2021年,中国酱香型白酒产能约60万千升,约占我国白酒产能的8.4%;实现销售收入1900亿元,约占白酒行业销售收入的31.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酱香型白酒依然是中国白酒行业最耀眼的那颗星。
但酱香型白酒市场的火热,也引发了一些乱象。从以次充好、生产串酒,到夸大宣传、蹭名酒流量,种种乱象扰乱了正常的酒类市场秩序。兴业证券发布的研报指出:“在高毛利的驱动下,很多非传统酒商涌入酱香型白酒市场,产能不足现象日益突出,导致不少缺乏质量保证的小品牌相继出现。”
数据显示,目前,整个茅台镇有生产条件的白酒企业达1779家,其中,拥有全国白酒生产许可证的362家,拥有小作坊登记许可的超过950家。
资本对于酱香型白酒的无序导入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2021年8月13日,贵州省仁怀市工业和商务局发布通知,要求仁怀市所有酒企凡是开发定制酒和贴牌产品,一律到仁怀市酒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并对企业挂牌进行清查整改。
2021年8月20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召开白酒市场秩序监管座谈会,其中议题主要针对的是就资本“围猎”酱香型白酒,以及白酒价格高涨如何控制等问题。
2021年12月1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白酒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实施主体退出的通知》,指出要强化白酒生产监管,重点涉及加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和行刑衔接、宣传饮酒行为以及虚假发布广告信息等8个方面,并特别指出“将严格依法实施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贵州省仁怀市目前是酱香型白酒核心产区,针对地方白酒产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仁怀市近日明确提出,将对白酒企业就地改造提升一批、兼并重组做大一批、清理整治退出一批,对“小散弱”企业关停并转,对外来非实体资本投资项目一律暂停,产能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扩张。按照《贵州省“十四五”酱香型白酒产业集群规划》《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区建设保护规划》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全过程监管杜绝“年份”造假
2021年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图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6个方面对白酒生产过程进行规范,明确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细则》还特别提出,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俗话说“酒是陈的香”。近年来,消费者对年份酒青睐有加,但目前对年份酒的界定还缺乏相应标准,年份酒的概念也多为酒企自创,如有些企业的年份酒为少量老酒与新酒勾兑,有些企业为单一年份标注,还有企业采用加权平均酒龄作为年份酒。2019年4月中国酒业协会颁布的《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中规定,白酒所标注的年份并非基酒的最老年份,而是“加权平均酒龄”。
蔡学飞表示,当前,年份酒缺乏相应的阐述和标准,导致年份酒定义混乱,并进一步导致市场混乱,误导了消费者。但考虑到白酒是风味型饮品,如果《细则》关于年份酒的表述及规定通过实施,将会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细则》要求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管是年份酒,还是采用各种工艺生产的白酒,都要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以便为市场流通的白酒产品的真实性判定提供佐证,这将有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2年1月27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共收到意见252条,主要集中在定义内容、生产场所、过程控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