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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费半路涨价,四川省消委会提醒——
谨慎委托成都“车顺通”货运服务部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发布2022年第1号消费警示,剑指成都市高新区车顺通货运服务部(以下简称车顺通),提醒消费者谨慎委托该货运服务部托运车辆。
  四川省消委会表示,近日陆续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车顺通,反映在托运车辆过程中被套路。
  1月27日,消费者景某投诉称,委托车顺通将家用汽车从成都托运回北京,电话协商好1600元包运回北京,当托运至河北时,被自称该货运部负责人要求立即支付剩余款项共计5965元,其中托运费为1600元/吨、保险费2500元、装车费400元、加固费600元。
  2月22日,消费者曾某投诉称,委托该货运部从成都托运家用汽车到上海时,电话告知1800元包运至上海,在运送途中却告知需支付5315元。
  3月2日,消费者刘某称,委托该货运部将家用汽车从成都托运至深圳,协商费用为运费1800元,中途被货运部要求支付运费2574元、保险费1500元(不提供保单)、装车费400元、加固费600元,总计5074元。
  调查期间,四川省消委会发现,有消费者分别在问政四川平台、新浪微博、百度投诉和发贴,反映委托车顺通托运车辆至拉萨、三亚等地时遭遇同样套路。
  该货运部负责人态度强硬,拒绝接受四川省消委会调查。四川省消委会向车顺通发出的调查函,也因无法联系到该货运部而被退回。经查,该货运部于2021年12月22日登记注册,登记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中和新兴街42号”。由于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根据登记地址无法联系该货运部,此前,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17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车顺通用低价吸引消费者,然后在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金额等重要信息故意以模糊不清的方式填写,误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合同的格式条款中并未对收费明细加以明显标注或提醒消费者注意,而是在运输途中才将全部收费金额告知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该货运部拒不处理消费投诉且拒绝接受四川省消委会调查,严重漠视消费者权益,短期内投诉问题突出。四川省消委会警示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车顺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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