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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2年第5号)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我国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与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需要。质量工作的目标追求,就是不断满足人民需要。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质量已经成为新常态下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应该成为所有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质量体现着人类的劳动创造和智慧结晶,体现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制造和服务要迈向中高端,必须以质取胜,牢牢把住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关。高质量发展意味着高品质的供给,质量强国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拥有高品质的幸福生活。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质量既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也是政府监管出来的,更是市场竞争出来的。企业是质量的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根本上要依靠企业,切实发挥企业主体地位的积极性。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2018年4月前一直承担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的职能职责和日常工作,自2000年开始就持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充分结合质量发展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内容,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在宣传传递质量信任、推介引导质量消费和质量、消费、维权知识普及与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并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等方面一直发挥着应有的积极作用;同时,对于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合力推进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着力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新时代迈上新台阶作出了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不可或缺的积极努力和必要贡献。
  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既需要有关部门的科学有效监管,也需要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在内的全社会去共同积极努力。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指出: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质量既表现为产品质量,也表现为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是企业应该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服务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延伸。质量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确保质量诚信既是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应该切实履行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也是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的关键因素,还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更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对消费者和社会的必然承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不仅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联盟1983年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始终都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消费者高度关注的焦点。
  人人都是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高要求,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高期望,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一个重视质量的企业才是有前途有希望的企业,一个重视消费者的企业也才是有魅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让质量提升、质量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消费者,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题中之义。为努力开创质量专业社团组织在新时代“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当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的新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大力督促企业承诺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引领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切实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信任传递、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进一步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入质量时代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决定按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章程》赋予的职能职责,继续在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广大重质量、讲诚信的优秀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
  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质量安全作为质量领域的一个重要维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国家形象。信用是人类社会联结和运行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对于“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对于“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表彰和宣传品牌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加强品牌建设的积极性”等重大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对于“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的要求及《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部署安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持续推进抓好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方便企业在2022年“3·15”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自律所作出的承诺进行广泛宣传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助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着力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共筑质量诚信,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根据企业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和自我声明公告宣传的证明需求而免费向参与2022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企业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2022年“3·15”承诺公告)书面证明证书,推动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客观、科学、规范的诚信承诺,为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提供依据,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本次活动中向企业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书,仅系企业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自我声明公开的公告证明,不涉及评比和排序。
  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细胞,企业兴则经济兴。在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中,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团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职能职责优势和社团中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以“切实为企业提供自愿参与的相关服务工作,不乱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干扰公平竞争,不干扰营商环境,不干扰市场秩序,不干扰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不涉嫌评比和排序,更不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为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广大企业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及时准确地为广大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全力为广大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免费增值服务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大力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下最大气力抓好质量提升,大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着力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引导动员全社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升级,改善消费体验,营造让人民群众真正“安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助力中国经济提质升级,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开展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其它相关事宜,一律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官方网站中国质量网(http:// www.11412365.cn或http://www.chinatt315.org.cn)和中国经济网“质量经济”频道(http://12365.ce.cn)发布为准。
  咨询电话:010-64201931 64280090(防伪服务专线)
  邮 箱:315@chinatt315.org.cn
  特此公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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