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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互联网保险监管措施须跟上
作者:吴学安

  互联网保险的风口已至,需要注意的是,资本过热容易让这一行业在发展道路上步子迈得太大,走得太急,迟早会“跑偏”甚至“摔跟头”。
■吴学安
  近日,央视关于警惕“1元保”陷阱的相关报道,披露消费者遇到以首月缴费1元或免费领取保险为噱头的信息后,却面临保费分摊至后期,并无销售优惠的情况。对此,银保监会回应表示,立即研究,针对“1元保”问题马上开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悟空保涉及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据中国经济网2022年3月22日报道)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投诉增幅较快。为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此前下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可回溯内部控制制度,并明确线上线下融合方式销售和自助终端销售亦适用此规定。
  据统计,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用户数已经达到2.2亿人,2021年保费规模达到6191亿元。巨大的增量市场,自然吸引了众多玩家入场,但随之而来的则是不断增长的消费投诉,以及频繁的企业整改。中国银保监会此前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职责,前者负责互联网可回溯资料的归档管理,后者将可回溯资料反馈至承保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保险中介的监管。明确对可回溯管理内容重新进行了梳理和规定,偏重记录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投保人投保信息、操作轨迹、操作时间,以及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申请时间等内容。
  互联网保险的风口已至,从大企业的入局、资本的青睐以及逐年增长的用户数就能够明显感受到。但需要注意的是,资本过热容易让这一行业在发展道路上步子迈得太大、走得太急,迟早会“跑偏”甚至“摔跟头”。对于发展尚未成熟的互联网保险行业,监管也要把握好“度”:管得太紧活力不够,很难继续发展,管得太松又容易“跑偏”。所以在监管方面更要谨慎行事,给行业留出足够的自我成长空间。
  事实上,为了规范行业发展,早在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曾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作为互联网保险的基本依据,根据原规定的施行期,该办法已于2018年10月份到期失效。但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又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继续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在新规定出台以前,原《暂行办法》继续有效。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即将正式落地,行业治理原则、规则和行业发展的边界都将进一步明晰。
  在大数据时代,在互联网保险时代,谁的服务到位,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尤其随着我国保险条款费率市场化,保险服务化将是保险业发展的大趋势,它对保险公司赢得客户、稳健经营、提高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从而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已逐渐由野蛮生长演变为规范发展,在监管的规范与指引下,互联网保险行业将会在推进业务创新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不断优化,从而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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