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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消委会共同探索建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合作开展消费纠纷诉源治理。
  2021年,重庆市消委会确定九龙坡、璧山、大足等5个区县消委会作为消费纠纷诉源治理试点单位。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璧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在该区消委会设立了消费纠纷案件巡回审判点,大足区人民法院与该区消委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璧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通过“易解平台”、书面委托等方式委派或委托该区消委会调解案件2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4.75万元。上述试点单位的工作实践取得良好效果,为建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重庆市消委会经与重庆市高级法院充分沟通,按照边试点、边完善机制的思路,共同起草并印发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协作的工作目标、原则和要求,并建立诉调对接、消费纠纷分析研判、对口联系、联合宣传等四项协作配合机制。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重点强调积极探索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明确消委会可通过在庭审中协助举证、发表观点等方式支持当事人诉讼,人民法院应充分听取消委会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公正、及时地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消委会将以《实施意见》为指导,共同推进消费纠纷的诉源治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市场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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