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二次供水收费不能成为相关主体“由我做主”的独门生意,更不能成为监管的盲区。监管部门应以消费者反映投诉的问题为导向,对城市二次供水收费进行系统性整治。
■李英锋
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网上群众工作部官方互联网平台——“武汉城市留言板”上,该市市民桂女士的留言引发了公众对于城市二次供水收费的热议。桂女士是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九峰新区的业主,令她困惑的是,房子没人住没用水,为啥每月还要交9元水费?(据3月28日《工人日报》报道)
居民用不用水都得交一笔水费,这事难免会让人想不通。桂女士遭遇的这桩蹊跷事引出了城市二次供水的收费问题,而桂女士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的留言和公众的围观热议则是对城市二次供水收费定价机制的拷问,是对规范城市二次供水收费管理的督促。
原来,在桂女士所在的小区以及其他一些小区,开发商只报装了自来水用水总表,并未报装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从小区到各家各户这“最后一公里”的自来水供水服务,由开发商、物业公司或二次供水服务商负责。这也就意味着,自来水公司的收费只能针对小区的总表,小区总表之后的末端收费由二次供水主体负责,二次供水主体完成小区收费后,与自来水公司统一结算。尽管自来水公司执行透明的政府定价,执行“不用水不收费”的原则,但二次供水也会涉及设备、维修、人力等成本,这些成本被二次供水主体分摊给小区业主,因此,业主的末端水价会高于自来水公司的水价,而空置房屋也会被分摊一部分水费。
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武汉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已引发了多次争议。然而,由于目前城市二次供水尚未被纳入政府定价的范围,尚未出台明确的定价规则和标准,通常由二次供水主体自行制定收取二次水费即水费加价部分的规则,自行确定收费范围和标准。而二次供水主体出于逐利需求,容易出现随意收费、加价较多、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小区业主的定价参与权、收费监督权有可能被限制、被剥夺,他们的权益就面临着被侵犯的风险。
城市二次供水收费不能成为糊涂账,不能成为相关主体“由我做主”的独门生意,更不能成为监管的盲区。监管部门应以消费者反映投诉的问题为导向,对城市二次供水收费进行系统性整治。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管理规则,打通城市供水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米”。针对新建小区供水管网建设,全面执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标准;针对已建成小区的二次供水管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户一表”直抄改造。对于暂时无法改造、因种种原因难以改造或处于改造阶段的已建成小区,参照自来水公司的定价规则,把二次供水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畴,在制定二次收费规则、标准时,组织相关部门、小区居民、自来水公司以及开发商、物业公司、二次供水服务商等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公开二次供水的成本,明示二次供水的加价幅度,确保二次供水收费收到明处,收得规范、公平、合理,让小区业主心中有数、维权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