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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调解 不配合调查
深圳动元公司被消委会公开劝谕
作者:黄劼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健身卡因商家原因过期无法使用,商家却拒绝调解,也不配合调查,甚至扬言让消费者直接起诉。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公开劝谕深圳市动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动元公司),要求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自身企业信誉,妥善处置消费者的投诉。
  今年2月15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消费者苗女士投诉,反映深圳动元公司原负责人在销售健身卡时承诺可无限期停卡,于是便花费1.38万元购买了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健身卡,后来苗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了停卡。由于深圳动元公司原负责人离职,现负责人在未与消费者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恢复使用该卡,导致该卡过期。苗女士申请退费,但深圳动元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多次联系该公司进行调查调解,但该公司一直拒不配合调查且拒绝接受调解,并且声称让消费者直接起诉,变相推高消费者维权成本,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深圳动元公司单方恢复消费者会籍时间计算导致健身卡过期,属于单方违约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深圳动元公司的合同中还存在诸多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无效格式条款。深圳市消委会通过审查消费者提供的与深圳动元公司签订的《动元健康管理中心会员协议》,发现该合同中有8处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以及12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且合同条款字体较小、不易辨明,这些条款均属于与消费者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但深圳动元公司在合同中均未以加粗或划线等显著方式标注,也未曾通过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应属无效条款。
  对于深圳动元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深圳市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能,对其进行公开劝谕,认为消费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应严守法律规定,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于企业而言,守法经营是立身之本,企业信誉是成事之基,妥善及时化解纠纷是长远之道。深圳动元公司应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更改合同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表示,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及格式条款的修改情况,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手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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