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冯娟 记者张文章)开发商承诺卖的房屋是精装房,签的却是毛坯房合同,交房时也是毛坯房,消费者提出退款申请迟迟得不到回复。近日,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调解,消费者获得全额退款83万元。
日前,消费者黄女士向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福州茂洲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承诺房屋为精装修房,并带领黄女士前往精装修样品房观看,但后期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却以没有精装修房屋格式合同为由签订了毛坯房合同。黄女士听信开发商承诺并交付了首付款83万元。直至近日交房时黄女士才得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际为毛坯房。黄女士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向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立即启动远程调解投诉举报应急机制,搭建三方联系桥梁,确保诉求调解不中断。经过调查,该局认定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认为开发商展示精装修样品房,实际销售毛坯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另外,开发商承诺退款,却以内部流程为理由拖延的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建议双方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消费者首付款。
为减少人员接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远程调解的形式,就开发商拖延退款问题向该公司讲明法律责任。该公司表示接受该处置意见。近日,黄女士获得退款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