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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发布告诫函
严查防疫药品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违法行为
作者:陈晓莹 李青山

  本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防疫药品用品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月7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防疫药品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违法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对佛山市相关经营者作出要求。
  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要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价签价目齐全,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经营者要遵守法律规定,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利用疫情防控之机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此外,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希望各相关经营者高度重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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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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