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江苏省消保委微调查指出
随意变更预售期侵犯消费者权益
作者: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些年,网购出现了一种新的消费模式——预售,短则十天左右,长则二三十天都有可能。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不少消费者关于商家预售的投诉。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超长预售虽表面进行了告知,但实际上利用经营优势地位将产品背后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属于不公平经营行为,同时,强制预售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也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赵女士投诉称,3月10日她在网上买了鲜花,店铺页面显示最晚3月27日前发货。赵女士当时觉得17天虽然长,但可以等待。3月15日,她发现宣传页面改成了最晚4月10日前发货。对商家这种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的行为,赵女士无法接受。另一位消费者唐女士反映称,3月底她在直播间看中一款商品,下单后才发现最晚5月12日发货,等了几天,实在不想再等了,于是选择了退款。
  江苏省消保委近日对此现象做了微调查,发现各大网购平台均存在预售行为,时间为8—45天不等。舆情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与网购超长预售相关的信息有1507条,主要问题有3个方面:
  预售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如多家媒体报道,消费者网购时,商品页面未标注或明确说明是预售,付款后才显示商品发货时间,误导了消费者。
  预售时间长、超时不发货问题遭吐槽,相关微博话题登上热门榜。
  低价诱骗、涉嫌虚假销售。如直播间以活动价诱导消费者下单,一段时间后告知消费者没有货。此类商家规则被质疑是霸王条款。有消费者反映,部分网购页面会列出不允许消费者因发货时间投诉、不能退换货等内容。
  针对电商超长预售现象,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特约高级研究员陆泽倩表示,商品可以预售,但品质和服务绝不能透支。商家希望实现成本风险最小化,但不能跟消费者“玩套路”,更不能凌驾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上。如果商家让预售成了一种套路,将口惠当成优惠,那么,消费者擦亮眼睛、用脚投票将是最有力、合理的反制。针对一些商家标榜最低价却不履行承诺的虚假宣传,以及打出“预售订金不退,商品不换”等霸王条款,消费者更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行业监管和相关法律的出台落实必不可少,既要对平台和商家进行刚性约束,切实压缩其猫腻空间,也要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有力支撑。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对盲目预售和一味延迟发货的商家不能恣意纵容,要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准入黑名单机制。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热点】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随意变更预售期侵犯消费者权益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