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不上课也不退款
深圳赛依尔教育被公开劝喻
作者:黄劼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因不能继续提供线下教学服务,并拒绝消费者的退费要求,深圳赛依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依尔教育)近日被深圳市消委会公开劝喻。
  据悉,自2月23日起,深圳市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他们在赛依尔教育购买了儿童情商培训课程,且多是预付了1—2年的课程费用,人均支付课程费用高达万元以上。因该公司不能继续提供线下教学服务,消费者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遭到拒绝。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短信、电话、函件等方式联系该公司,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随后,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分别于4月6日、8日前往该公司的南山总部、香蜜湖门店、车公庙门店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这些营业点均已停止营业。目前,该公司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且无法退费。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对赛依尔教育投诉为预付款消费模式,消费者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较大。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相关规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赛依尔教育以各类折扣优惠活动诱导消费者进行大额预付消费,涉嫌变相规避国家有关预付款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的风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赛依尔教育还存在单方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损失填平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深圳市消委会对赛依尔教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劝喻,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妥善处置相关消费投诉,并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情况。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深圳赛依尔教育被公开劝喻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