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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
浙江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记者4月14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在浙江全省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并下发《关于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的通知》,坚决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国内大循环,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整治以下4类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如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许可备案等障碍、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行为,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要素的自由流通。
  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如违法违规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如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如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要求各地对存量政策措施开展全面自查,对含有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政策措施和做法依法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同时要求全面落实对新制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坚持存量清理与增量审查相结合,坚持反行政垄断执法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破与立相结合,组织开展浙江省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交叉检查,依法查处各地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同时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部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通过事前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反行政垄断执法,纠正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同时要求浙江省积极探索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健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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