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犯“帮信罪”固然应该依法打击,但还是应以预防为主。利用综合手段强化预防机制,这样既能从源头减少大学生的帮信犯罪活动,也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
■李英锋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涉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截至今年1月31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在校大学生涉嫌“帮信罪”案件398件449人,大学生俨然成为“帮信罪”的重点群体。(据4月17日《法治日报》报道)
用别人的卡,骗别人的钱、赌别人的钱、洗别人的钱,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征。银行卡、电话卡是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但“办卡实名制”给犯罪分子套上了枷锁,用自己的卡从事犯罪活动无异于自投罗网。犯罪分子只能借卡行事,大学生群体涉世未深,很容易被“兼职”低成本、高收入”“零风险”等话术欺骗,被引入“帮信罪”的坑。
大学生参与“帮信罪”,不仅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加大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也会让自己承担法律风险,付出法律代价。
笔者以为,对大学生犯“帮信罪”固然应该依法打击,但还是应以预防为主。利用综合手段强化预防机制,这样既能从源头减少大学生的帮信犯罪活动,也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应该承担法治教育责任,针对“帮信罪”等大学生易从事的犯罪活动定期安排法治课,让大学生了解“帮信罪”的法律条款、犯罪要件、表现形式、特征和法律后果,在心中筑牢防线;发现大学生有借卡、卖卡等不良行为或倾向时,早介入、早干预、早矫正。
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也应在法治框架下,强化对银行卡、手机卡开卡行为的审核,既维护申办者的合法权益,又切断非法开办“两卡”的通道,最大程度压缩相关不法行为的空间。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征信机制,将借卡、卖卡等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对有诚信污点行为人的“两卡”开办、银行卡转账、网络账户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管。
当然,大学生也该擦亮眼睛,树立法治思维,在心中绷紧遵规守法的弦,不为蝇头小利所惑、不被犯罪话术欺骗误导、不被电信网络犯罪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