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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兜售低俗食品 重庆青青怀旧食品店被查处
作者:吕倩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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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中华丹”产品被依法扣押。
图二:“中华丹”外包装和“中华”香烟类似。
图三:“裕飘香”双色果酸糖里的糖果做成香烟形状。
  本报重庆讯(吕倩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铜梁区青青怀旧食品店向未成年消费者兜售外形酷似香烟的低俗食品,近日被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连日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以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食品外包装包含恶搞、低俗等内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月23日上午,执法人员在青青怀旧食品店检查时,发现货柜上有一款名为“中华丹”的食品,其背面标注的产品名称为“申华丹”,其外形、颜色、字体、字号等均和“中华”香烟类似。每盒“中华丹”有20小盒,里面装的是若干颗粒状零食,配料主要为柠檬、陈皮、话梅等,均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地为广东潮州、生产商为潮州市潮安区荣园食品有限公司。另外一款名为“裕飘香”的双色果酸糖,外包装也和多款香烟外包装相似,里面的糖果做成香烟形状,产地为广东揭阳、生产商为揭阳空港区地都镇金盛源食品厂。
  青青怀旧食品店负责人叶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称,“中华丹”和“裕飘香”双色果酸糖都是从安徽童年怀旧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中华丹”是今年1月16日购进,一共购进30盒,每盒价格为12元,每盒包含20小盒,每小盒售价1元,共销售了235小盒;“裕飘香”双色果酸糖共购进15盒,每盒价格10元,每盒包含20小盒,每小盒售价2元,共销售82小盒。
  据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于今年1月2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自查,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一旦发现立刻下架处理。
  执法人员指出,青青怀旧食品店向未成年消费者兜售以香烟形式包装的食品,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涉案食品已被责令下架。“中华丹”未标注生产日期,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产品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本文图片由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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