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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鹿角胶 广西梧州两药房负责人被判刑
作者:邱碧英 顾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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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执法人员在仓库查获一批假冒鹿角胶等药品。
图二:查获的鹿角胶经检测未含鹿角成分,被判定为假药。
  本报南宁讯(邱碧英 记者顾艳伟)近期,由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梧州市舒晴堂药房负责人蒋某、梧州市万秀区良方生草药店程某,被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4月,有群众举报称,位于梧州市龙圩区的舒晴堂药房以较低价格出售鹿角胶等药品,可能为假药。接报后,梧州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执法人员到该药店购买鹿角胶等样品并送至专业机构检测,经检验无鹿角胶成分。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负责人蒋某涉嫌销售假药鹿角胶进行立案,并联合公安机关对该药店的上级供货渠道进行追查,打断假药销售的非法渠道。
  经侦查,该假药的来源指向程某经营的梧州市万秀区良方生草药店。梧州市公安机关和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外围摸底调查取证,随后对程某实行抓捕,在该仓库内依法扣押尚未销售的龟甲胶、鹿角胶、人工牛黄、阿胶等药品一批。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鹿角胶、龟甲胶、阿胶、人工牛黄均无该药的有效成分,依法认定为假药。
  近日,该案在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决被告人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药品本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消费者如果购买并服用了假药,不仅无法治病,更可能因此延误病情。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应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或合法的医疗机构购买,对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药品,务必要提高警惕,并仔细查看药品包装标签有关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标签、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是否齐全,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另外,不要轻信夸大宣传的药品广告,世上没有包治百病的药品。对于某些不确定的身体不适,建议及时到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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