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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牢牢守住自动制售食品安全底线
作者:何勇海

  监管部门应创新发展理念,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许可条件和监管规则,引导自动现制现售食品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
■何勇海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自5月15日起施行。该局表示,下一步,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将引导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据4月27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在广东等地出现了经营者利用自动化设备从事热食类、冷食类、饮品类食品制售的经营模式,即经营者在一个或多个场所,通过放置一台或多台自动设备,对经营者预先投放的食品原料自动完成加工、销售非预包装即食类食品的经营活动。据报道,这种经营模式属于新业态,目前监管部门尚无相关许可规则,但利用自动设备制售食品的经营愿望和市场需求越来越多,这就产生了一种矛盾:新业态想发展,监管却没有跟上。
  对于自动现制现售食品这一新业态,监管部门显然应当打破惯性思维,创新发展理念,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并为新业态发展留足市场空间,以激活消费市场,积极培育新个体,带动与扩大就业。而监管部门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许可条件和监管规则,便是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引导规范经营的应有举动,同时,也是敦促相关经营者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强化安全责任和风险评估,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举措。监管服务如果跟不上,势必会对新业态形成“拖后腿”之困扰。
  具体到利用自动化设备现制现售食品这种经营模式,因为它极大地节省了人力、降低了场地要求,可以降低商家的生产成本,能给消费者带来购买上的便捷,还可能享受到实惠。但是,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食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者通过自动化设备也能吃上合格食品、放心食品、优质食品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这种模式售出的食品存在安全、卫生质量方面的问题,则注定是行不远的。
  广东此次出台的规定,为食品自动现制现售设置了经营许可的门槛,无许可将不得经营;明确了原料采购、存贮、运输、加工、供餐等全环节食品安全自查内容;明确了经营者信息公示、录像留存、设备洗消、维护等义务;明确了使用自动设备制售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明确了不得使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的、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范围,甚至具体到“非发酵豆制品中的即时煮熟饮品,例如豆浆等含豆饮品,不禁止经营,但应确保完全煮熟”……
  2021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发放了该市首张“自动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拱墅区,自动现制现售食品的设备投放企业,只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对各台设备的摆放点进行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守护好自动制售食品安全也是民生大事。期待有更多地方像广东省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那样,让自动现制现售食品设备“持证上岗”,守护好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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