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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将迎来团体标准
作者:陶维 司宇萌

  本报合肥讯(陶维 记者司宇萌)4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安徽省消保委了解到,经过立项、起草和多次修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规范》(团标)将于今年5月实施。
  据了解,《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规范》制定项目于2021年12月启动,2022年2月正式完成立项。标准中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等内容设计,结合了2017年以来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实际,参考了安徽省消保委与原安徽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管理办法》《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标准》《安徽省放心消费参创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文件。3月,安徽省消保委完成标准初稿后,先后两次针对标准起草稿征求该省各级消保委意见,并针对标准制定召开了5次专题研讨会,对标准内容进行反复修改精炼。
  安徽省消保委秘书长吴瑞卿介绍说,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自2017年开展,示范单位分省、市、县三级,采用逐级认定、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消保委负责具体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已累计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超过2万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超过2000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超过200家,质量放心、安全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五个放心”理念,逐步融入到示范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和肯定。
  据介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规范》(团标)预计于今年5月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安徽省放心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对完善消费体制机制、激发消费潜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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