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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
  《通知》规定,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自然人)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结案后应给予相应奖励。其中,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的,均属于《通知》的举报奖励情形。
  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实施举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举报的三个等级,有罚没款的案件,以罚没款为计算基数,奖励标准为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无罚没款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和1000元。
  据悉,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身份,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也给予奖励。值得注意的是,内部举报人可获得更高奖励,《通知》中明确,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上限不突破100万元。
  社会公众可通过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向辽宁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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